此次機構改革,一個鮮明的亮點就是向市場、向社會、向地方放權。在一定意義上說,這一變革的影響,要比幾個機構之間的合并和職能整合深遠得多。
這一機構改革的基本理念是,管得太死,三者就會失去活力。但政府也有擔心,如果管得太松,是否會出現(xiàn)無序?以向社會放權為例,如果能著眼提升社會自凈能力,社會管理成本將會降到最低,社會則會更加和諧有序。
社會是誰?無非就是我們自己。公眾自己的事,很多不需要政府管理。很多公共事務,靠社會組織就可以打理,F(xiàn)在的問題是,政府管了太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,社會當然就失去活力,社會發(fā)育當然就比較遲緩。
向社會放權,就是給社會組織松綁,給公眾開閘放出源頭活水。事實上,在此次系統(tǒng)性提出向社會放權之前,一些地方已開始給社會組織松綁。比如,讓公職人員從社會組織中退出,讓一些協(xié)會之類的“二政府”從權力翼護下退出。那么,放權后,怎樣的政府作為,怎樣的社會發(fā)育,才能實現(xiàn)社會自凈、有序、和諧呢?
有的地方農(nóng)民自發(fā)組織起農(nóng)民協(xié)會,把松散的農(nóng)戶組織起來,以獲得在市場競爭中的優(yōu)勢,更多獲取利益,而不是總處于利益分配的末端。同時,增強話語權,實現(xiàn)自我管理,這是政府樂見的,是憑政府之力干不好的。面對這樣的協(xié)會,政府應熱情鼓勵、實質性支持。而在另一方面,有些社會組織干的未必都是正事。政府若懶得管它,豈非大謬?近些年,有慈善組織打著慈善旗號,以收取會費等形式牟利,就為人詬病。這表明,放權不意味放任,而是要依法管理。
對政府部門來說,放權后,對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考驗。行政命令是行不通的,強制性手段是不靠譜的,如果沿用傳統(tǒng)的管理理念和模式,缺乏與社會組織打交道的藝術,只怕會降低政府部門的公信,這或許是政府部門最應當深思的。
社會不是洪水猛獸,也不是一團亂麻,放權是大勢。關鍵是,政府的社會管理要與時俱進,加速建樹法治精神與理念,對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力量,給予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,與社會力量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。如此,社會才會實現(xiàn)自我發(fā)育,自我凈化。